從廣義上理解,壓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,無論其管內介質如何。壓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,管道是用以輸送、分配、混合、分離、排放、計量、控制和制止流體流動的,由管子、管件、法蘭、螺栓連接、墊片、閥門、其他組成件或受壓部件和支承件組成的裝配總成。
行業規定
從中國頒發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以后,“壓力管道”便成為受監察管道的專用名詞。在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第二條中,將壓力管道定義為:“在生產、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”。
國務院2009年5月1日頒發實施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49號)中,將壓力管道進一步明確為“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氣體、液化氣體、蒸汽介質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、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,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”。這就是說,所說的“壓力管道”,不但是指其管內或管外承受壓力,而且其內部輸送的介質是“氣體、液化氣體和蒸汽”或“可能引起燃爆、中毒或腐蝕的液體”物質。
國務院頒布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明確規定:壓力管道和鍋爐、壓力容器、起重機械并列為不安全因素較多的特種設備。
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10月30日發布的《質檢總局關于修訂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號)》所附特種設備目錄目錄8000項中該定義改為: 壓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、蒸汽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、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,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。公稱直徑小于150mm,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.6MPa(表壓)的輸送無毒、不可燃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。
管道特點
1、壓力管道是一個系統,相互關聯相互影響,牽一發而動全身。
2、壓力管道長徑比很大,極易失穩,受力情況比壓力容器更復雜。壓力管道內流體流動狀態復雜,緩沖余地小,工作條件變化頻率比壓力容器高(如高溫、高壓、低溫、低壓、位移變形、風、雪、地震等都有可能影響壓力管道受力情況)。
3、管道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的種類繁多,各種材料各有特點和具體技術要求,材料選用復雜。
4、管道上的可能泄漏點多于壓力容器,僅一個閥門通常就有五處。
5、壓力管道種類多,數量大,設計,制造,安裝,檢驗,應用管理環節多,與壓力容器大不相同。